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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机构改革后,下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法警队6个机构。

截至2019年末,我院共有政法专项编41名,事业编9名。2019年度新增退休人员2人。实有在职人数60人,其中政法干警37人,事业人员9人,编外转业兵及人才储备14人。另外在2019年考录至我院书记员8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收入情况:2019年我院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1274.49万元;2019年末综合收入资金2073.70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拨款收入1524.27万元,地方财政其他收入549.43万元。全年收入与预算数相比增加了799.21万元,差异较大原因为我院地方财政拨款收入未在决算中体现及自治区本级财政拨付信息化建资金等。

支出情况:2019年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1274.49万元,年末实际总支出2199.62万元,与预算支出相比增加了925.13万元,差异较大原因为我院地方财政拨款收入未在决算中体现及上年往来款项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351.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984.8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67.06万元;支出总计2,351.9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2.29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33.04万元,增长11.00%;支出总计增加233.04万元,增长11.00%。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化解债务;二是上年预付往来款项支出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984.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5.41万元,占72.30%;其他收入549.43万元,占27.7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19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9.62万元,占72.30%;项目支出610.00万元,占27.7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73.0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7.60万元;支出总计1,573.0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37.61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61.11万元,下降9.30%;支出减少161.11万元,下降9.30%。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响应财政号召,厉行节约缩减开支;二是2018年度财政为我院化解信息化债务欠款资金较大。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35.40元,其中:基本支出1,435.40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5.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0.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97.45万元、津贴补贴317.2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35.96万元,住房公积金63.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1万元,较上年减少70.83万元,主要原因是:转隶至监察委员会人员2019年度不在我院开支;公用经费705.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4万元、印刷费9.49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8万元、取暖费24.82万元、物业费24万元等,较上年增加551.77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填报口径差别,本年决算中未将办案业务费及装备款填列至项目支出中,统一在基本支出反应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6.00万元,支出决算为77.63万元,完成预算的90.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4.00万元,支出决算为77.03万元,完成预算的91.7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0.60万元,完成预算的3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二是我部门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7.6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03万元,占99.20%;公务接待费支出0.60万元,占0.8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03万元,用于车辆燃油、维修等支出,车均运维费7.00万元,较上年减少11.2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报废两台执法执勤车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6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60万元,接待12批次,共接待150人次。主要用于是上级视察等。。较上年减少6.3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354.66万元、业务装备经费94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受理案件数量为689件,已超额完成年初案件数量绩效目标。

业务装备经费: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超过4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90%。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4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54.66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354.66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1.加大查案办案力度,加大查办犯罪力度。2.强化法律监督,保障刑罚正确执行,维护监管改造秩序稳定,保护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3.搞好民行检察业务的宣传,扩大民行检察的社会影响。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办案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406

已完成

质量指标

结案

98%

已完成

时效指标

平均案件时间

受案后30天内审结

已完成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100%用于办案业务支出

已完成

人均直接办案支出

3.1万元

已完成

经济效益指标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90万元

因自侦部门转隶,我院无罚没收入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90%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中对环境的影响

10

已完成

可持续性指标

受理案件的连续性

案件受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

已完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7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本级部门及代码

政法处

实施单位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属性

延续项目

项目期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94

中期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94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本年效果

该项专资金将用于完善基层检察业务的相关设施。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网呈会议室建设,完善基层检察院的相关设施建设。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78

已完成

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比率

超过4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7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合格率预计≥9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

预计按期交货率≥70%

已完成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30%.

已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新采购装备使用

95%

已完成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95%

已完成

社会效益指标

犯罪率下降

4%

已完成

环境效益指标

办案装备环境指标

提高司法公信力

 

可持续性指标

业务装备可持续性

采用先进耐用设备持续提供服务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满意度

≥70%

已完成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项目实施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5.30万元,比2018年增加551.77万元,增长359.40%。主要原因是:因填报口径差别,本年决算中未将办案业务费及装备款填列至项目支出中,统一在基本支出反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80.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00万元,2018年减少113.26万元,降低44.00%,主要原因是:我院节约开支,严格把控各项资金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6.17万元,比2018增加62.9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度新增信息化项目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74万元,比2018年减少22.25万元,降低28%,主要原因是:我院节约开支,减少服务类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机要通信用车0;应急保障用车0;执法执勤用车11,主要用于:检察干警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比2018年增加0;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比2018年增加0台,主要原因我院2019年未购置大型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宇晴    联系电话:0482-284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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