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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0-02-08  作者:  新闻来源:突泉县检察院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支出预算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政府采购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信息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担负着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任务;行使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立案监督。执行监督以及对法院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

(二)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突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

(一)突泉县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独立预算单位共有一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一家。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实有、离退休等。

截至2019年末我院行政编核定编制41人,事业编核定编制9人。行政编制实有人数37人,事业编制实有人数9人。财政供养事业编待遇转业兵13人,财政供养事业编待遇人才储备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6人。

(二)突泉县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无下属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 1402.66万元,包括本年预算支出1313.8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88.8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28.38万元,增长10%,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结转资金及新增8名书记员经费。

支出预算1402.66 万元,包括本年预算支出1313.8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88.8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28.38万元,增长10%,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上年结转资金及新增8名书记员经费。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402.66万元,包括本年预算支出1313.8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8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2.66万元,占比 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比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比 0 %;上年结转 0 万元,占比  %,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比 0 %。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1402.66万元,包括本年预算支出1313.8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8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99.81 万元,占比 57 %;项目支出602.85 万元,占比4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 %。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部门预算支出1402.66万元,包括本年预算支出1313.8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8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81万元,占比 57 %;项目支出602.85万元,占比 43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比 0 %。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 1237.6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29.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的办案费及装备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9.51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92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 45.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 59.9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0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91 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增长5.81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 1.19 万元,增长10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增加(减少)主要是由于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1.8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2 万元,下降 10  %。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响应号召,逐年缩减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89.2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 5.2 万元,增长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39.2万元,增长100%,增加原因为我院计划购置2台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 34万元,下降 40 %减少主要是由于我院厉行节约缩减经费以及报废两台执法执勤用车减少经费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93.66 万元,比上年减少  17.11  万元,下降15 %主要原因是减少其他交通费用及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357.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33.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112.37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共有车辆 11  辆, 其中:执法执勤车10台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

    2020年度我院共有5个预算项目,分别为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公开绩效目标4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80%,另外未公开原因为涉密。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65.86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宇晴      联系电话:0482-2843036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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