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人民
检察院
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纳入本套决算编制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一个。在机构改革后,我院下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法警队6个机构。
编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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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独立核算单位
|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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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
1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预算安排总收入为 1402.66 万元,包括上年结转资金88.86万元,2020年末综合支出2311.82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909.16万元,增长64%,增长主要原因为地方财政拨款不在年初预算中反应;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安排 1402.66 万元,2020年末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735.2万元,较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32.54万元,增加23%,增长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上涨,以及补发带薪休假追加预算等。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311.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159.5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2.29万元;支出总计2,311.8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8.1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0.09万元,下降1.70%;支出总计减少40.09万元,下降1.70%。主要原因:是我院节约经费,缩减开支。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159.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5.18万元,占80.30%;其他收入424.35万元,占19.7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15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4.80万元,占60.10%;项目支出858.93万元,占39.9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72.8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7.61万元;支出总计1,872.8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37.6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99.79万元,增长19.10%;支出增加299.79万元,增长19.10%。主要原因:本年度支付准备期内养老保险经费。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3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3.60万元,占64.80%;项目支出611.60万元,占35.2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3.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0.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3.08万元、津贴补贴283.05万元、奖金15.2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24.15万元、住房公积金59.21万元,较上年增加300.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补发上年度应发带薪休假,以及人员工资上涨等;公用经费92.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85、印刷费1.31、水费1.51万元、电费6.33万元、邮电费3.12、差旅费9.03、培训费0.17万元、租赁费2.4万元、维修(护)费0.08万元、公务接待费0.22万元、专用材料费0.05万元、劳务费0.54万元、委托业务费2.45万元、工会经费6.84万元、福利费8.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5万元,较上年减少612.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决算表中所有支出均在基本支出中填列。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1.00万元,支出决算为59.54万元,完成预算的65.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9.20万元,支出决算为59.32万元,完成预算的66.5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的12.2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院节约开支;二是我院报废两台废旧车辆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9.5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32万元,占99.60%;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占0.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6.05万元,用于购置两台执法执勤车辆支出,车均购置费18.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36.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两台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27万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保险、燃油及车辆修理等,车均运维费2.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53.7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节约开支,且报废两台车辆,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22万元,接待5批次,共接待4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上级检查;二是同级来访等。较上年减少0.38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接待尽量在本院食堂用餐。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有三个项目,涉及资金 61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 个,其中,共涉及资金 0 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办案业务费项目 ”、“ 业务装备费项目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等三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11.53 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费项目 ”、“ 业务装备费项目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项目 ”、“ 业务装备费项目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共三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
办案业务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分。全年预算数为217万元,执行数为207.22万元,完成预算的93.1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受理案件770余件,已超额完成年初案件数量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更加合理地、精准地编制预算。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李卓 04825132112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217
|
207.22
|
10
|
93.18%
|
9
|
其中:财政拨款
|
217
|
207.22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认真查办自治区检察院、分院交办以及我院内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一漏、案无一疏。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充分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所有案件做到查无一漏、案无一疏。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办案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40分)
效益指标(40分)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量
|
10
|
≥318
|
770
|
10
|
已完成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10
|
≥98%
|
≥98%
|
10
|
已完成
|
时效指标
|
平均办案时间
|
10
|
≤7天
|
7天
|
8
|
个别案件办理时间较长
|
成本指标
|
办案成本
|
10
|
4万元
|
2.8万元
|
8
|
我院节约办案成本
|
社会效益指标
|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
10
|
高
|
高
|
10
|
已完成
|
经济效益指标
|
挽回经济损失
|
5
|
≥50万元
|
0
|
0
|
今年我院无挽回经济损失案件
|
生态效益指标
|
案件办理对环境的影响
|
10
|
优
|
优
|
10
|
已完成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
15
|
12个月
|
12个月
|
15
|
已完成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案件对象满意度
|
10
|
≥98%
|
≥98%
|
10
|
已完成
|
总分
|
100
|
|
90
|
90
|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业务装备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85.86万元,执行数为202.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政府采购周期较长,年初采购计划不够周全。下一步改进措施:下年预算加强政府采购计划,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提高验收合格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李卓 04825132112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85.86
|
202.49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185.86
|
202.49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该项专款资金将用于完善基层检察业务的相关设施。规范化采购更新和使用各类装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完善了基层检察院的相关设施建设。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业务装备采购数量
|
10
|
≥79
|
85
|
10
|
已完成
|
质量指标
|
合格率
|
15
|
≥98%
|
≥98%
|
15
|
已完成
|
时效指标
|
设备使用时间
|
15
|
≥6年
|
≥6年
|
15
|
已完成
|
成本指标
|
设备成本
|
10
|
≥120万元
|
≥120万元
|
5
|
已完成
|
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产生的社会效益
|
10
|
高中低
|
定性
|
5
|
已完成
|
生态效益指标
|
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
10
|
无
|
无
|
5
|
已完成
|
对工作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
10
|
≥6年
|
≥6年
|
5
|
已完成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政法工作满意度
|
10
|
好
|
好
|
10
|
已完成
|
总分
|
100
|
|
100
|
|
3.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63万元,执行数为70.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书记员协助检察官工作,有效地为检察工作体制增速,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书记员流动性大。下一步改进措施:细化书记员分类管理,加强对书记员保障力度,建立健全书记员资质管理机构。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李卓 04825132112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63
|
70.09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63
|
70.09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协助检察官工作。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充分履行职责,有效地为检察工作体制增速。
|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量
|
10
|
≥318
|
770
|
10
|
已完成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20
|
≥98%
|
≥98%
|
20
|
已完成
|
时效指标
|
平均办案时间
|
20
|
≤7天
|
7天
|
18
|
个别案件办理时间较长
|
成本指标
|
书记员成本
|
10
|
≥63万元
|
70.09万元
|
10
|
已完成
|
社会效益指标
|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
10
|
高
|
高
|
10
|
已完成
|
生态效益指标
|
案件办理对环境的影响
|
10
|
优
|
优
|
10
|
已完成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
10
|
12个月
|
12个月
|
10
|
已完成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案件对象满意度
|
10
|
≥98%
|
≥98%
|
10
|
已完成
|
总分
|
100
|
|
98
|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2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69万元,比2019年减少612.61万元,降低86.9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决算将基本支出经费与项目经费均填报在基本支出。
(特别提示: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或其他事业单位的部门,可参照此口径公开(部门决算财决07表10栏合计数),并需与预算公开衔接一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11.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32万元,比2019年增加114.32万元,增长(降低)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决算表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填报人在填报聚酸报表时疏忽导致数据不完整,仅在2019年决算公开报告中体现;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院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7.62万元,比2019年增加97.6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决算表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填报人在填报聚酸报表时疏忽导致数据不完整,仅在2019年决算公开报告中体现。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8.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9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主要用于检察干警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检察干警执法执勤;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套,主要是高仿真会议系统,比2019年增加1套,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检察院大力推荐此项建设工作,为了基层检察院更好地与自治区院及上级院、其他盟市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为我院全体干警提供高质量的远程视频案件研讨,也便于及时沟通回报案件等。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需要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宇晴 联系电话:0482-284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