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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突泉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1-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单位: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报告时间: 2021   08 月 

 

 

 

评价小组

  长:田守国

副组长:隋国红 

  员: 王海清、王建锁、陈响、刘颖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为全面掌握我院办案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预算精细化、管理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的要求。本部门于20216月至7月,组织力量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管理、绩效相关的原则,运用较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部门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评价。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基本完成情况

根据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20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2020年我院检察办案项目绩效目标主要为加大查处案件力度,今年以来,共受理刑事案件311件434人,其中审查逮捕74件100人,批准逮捕57件78人。审查起诉237件334人,审结215件300人。注重发挥检察职能,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认真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司法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检察人员思想认识再统一,政治站位再提高,执法司法更加主动、规范。今年以来,共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10件,同比增长67.7%。其中,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7件,对正确的法院裁判做好释法说理,促成案结事了,维护司法权威;办理执行监督案件52件,以监督来支持法院破解“执行难”。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全年共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9件,同比上升141%。案件结案率达到98%,平均办案时间7天,人均办案支出4万元,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本年我院通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单位自行采购询价小组,项目实施成本得到控制,支出经济节约。年度采购统一应用2.0系统一套,分级保护设备一套,信息化设备及电脑打印机等设备若干。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超过4万元的装备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预计比率90%。通过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装备,成本节约率40%。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支出进度达到100%。干警满意度达到98%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自评的目的是通过评价我院2020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的绩效状况,为今后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增强我院支出管理的责任,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合理、规范、有效使用财政资金,以达到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市人民检察院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市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作用。

(二)绩效评价标准

我院评价小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对我院项目开展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绩效评价过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的文件要求,我院结合单位内控制度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方案、评价指标,成立了以田守国副检察长为组长,隋国红专职委员为副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2021年6月10至7月10日完成自评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主要如下:

  (1)核实数据。对2020年度项目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20年度和2019年度项目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20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资料和财务凭证。

  (3)发放调查问卷。对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向社会群众、服务对象、单位干警进行调查。

  (4)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我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5)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6)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0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李卓 04825132112

主管部门

政法处

实施单位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B/A)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17

207.22

10

93.18%

9

其中:财政拨款

217

207.22

-

 

-

其他资金

0

0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认真查办自治区检察院、分院交办以及我院内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一漏、案无一疏。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充分履行职责,维护公平正义,所有案件做到查无一漏、案无一疏。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办案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检察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40

 

 

效益指标(40)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10

318

770

10

已完成

质量指标

结案率

10

98%

98%

10

已完成

时效指标

平均办案时间

10

7

7

8

个别案件办理时间较长

成本指标

办案成本

10

4万元

2.8万元

8

我院节约办案成本

社会效益指标

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

10

10

已完成

经济效益指标

挽回经济损失

5

50万元

0

0

今年我院无挽回经济损失案件

生态效益指标

案件办理对环境的影响

10

10

已完成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15

12个月

12个月

15

已完成

满意度指标(1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案件对象满意度

10

98%

98%

10

已完成

总分

100

 

90

90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测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是:投入绩效为9分,过程绩效为45分,产出及效率绩效为36分,总绩效为90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投入(10分),实际得分(10分)

1)目标设定(6分),实际得分(6分)

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实际得分(3分)

本单位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与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3分。

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实际得分(3分)

本单位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并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3分。

2)预算配置(4分)实际得分(4分)

在职人员控制率(4分),实际得分(4分)

本单位2020年年末实际在职人员为42人,编核定的编制人数为50人,实际在职人员数占编核定的编制数的比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84%<100%,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评价标准该项得满分3分。

2、过程(50分),实际得分(50分)

1)预算执行情况(20分),实际得分(20分)

1、预算完成率(10分),实际得分(9分)

本单位本年项目预算收入217万元实际支出,207.22万元,年末结转为0,与预算差异的9.78万元已在本年度调剂至其他项目使用。本单位预算完成率=(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95.49%,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9分。

2、预算控制率(10分),实际得分(10分)

按照预算完成率,我院预算控制率=(本年预算追加数÷年初预算)×100%=100%,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10分。

2)预算管理情况(30分),实际得分(30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10分),实际得分(10分)

本院编制了《突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管理制度汇编》,其中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检察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若干规定及保密工作制度等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10分。

2、资金使用合规(10分),实际得分(10分)

本单位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的支出按三重一大和议事决策流程规定经过集体决策,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10分。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10分),实际得分(10分)

本单位2020年度预算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在官方网站上公开,本单位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满分10分。

3、产出及效率(40分),实际得分(30分)。

1)职责履行(8分),实际得分(8分)

今年以来,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区、全盟检察长会议精神及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把“讲政治”“抓落实”“严规矩”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法律监督、推进改革创新、加强队伍建设,为突泉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履职效益(32),实际得分(22分)

年初以来,我院连续被自治区文明办评为全区文明单位;被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评为自治区级节约型机构示范单位;被盟委宣传部等部门命名为第四批全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被兴安盟检察分院评为司法救助双向延伸大治理先进单位”;第四党支部被盟委组织部评为全盟离退休干部先进集体;党总支连续两年被县委评为“红旗党组织”有一名副检察长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突泉检察工作得到了李琪林检察长的肯定。

根据评分标准,本单位该项指标得分30分。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科学准确的财务预算制度作为保障就容易造成资金、物资资源的分配浪费,忽略实际情况容易造成预算完成率不高的问题。

2)财务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财务的工作限于业务发生后记账、算账、报账,对业务活动的前局事项,未参与到业务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与业务环节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脱节,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了解不详,未能对业务部门实施必要的财务控制和监督。

3)采购管控薄弱。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以后,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使用管理仍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重购轻管现象比较普遍。

六、建议

一是实行预算与绩效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预算与绩效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基础。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之规定,根据单位发展规划,以量化工作任务,明确目标导向为前提,结合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预算报告,根据编制的年度预算设定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并针对不同的项级细化分解设定具体的绩效指标,清晰的体现指标值;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根据全年工作情况,对年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总之,建立有目标、有监控、有评价、有反馈、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执行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是严格履行会计核算与监督职能。项目支出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各项支出业务的审查,对各业务环节进行严格跟踪监督,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执行并收集相关的原始资料,查看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文件及会议精神执行;定期编制支出业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为单位领导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对于支出业务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应加强与审计、纪检部门的联动,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检查。对于没有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或者违反相关制度的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到事前预警防控,事中常态监督,事后评估反馈,促进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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