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编制2026年预算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2026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编制了突泉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草案。
一、部门职能职责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能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编制变动情况
我院现有6个职能机构,分别是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政治部、办公室,法警队。单位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我院核定行政法专项编制 41 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行政编制人员35人,事业编制人员9人,自行聘用人员4人,书记员15人。
三、2025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忠诚履职思想根基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检察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30余次,认真落实“第一议题” 制度,学习研讨关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等30余个内容。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确保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持续推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2次,制定《突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方案》。全面实施“蒙汉双语”诉讼制度,推行双语检察人员进行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办理少数民族涉罪案件,探索实行双语讯问、告知、文书送达等,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二、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检察履职实效
(一)在服务经济社会大局上砥砺奋进、勇毅前行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6件65人,批准逮捕40件4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6件199人,提起公诉125件251人(含上一年度受理未办结案件)。重点打击抢劫、毒品类等严重刑事犯罪,办理抢劫案1件1人,办理贩卖毒品案2件3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5件65人,严厉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办理盗窃案33件39人、诈骗案9件9人。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案件不批捕不批准逮捕15件17人,不捕率为26.15%;不起诉40件48人,不起诉率16.05%。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81.34%,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2%。持续推动“八号检察建议”落细落实,针对高杆植物与高压线路距离过近容易造成短路、停电、触电等安全风险隐患制发检察建议10份,督促清理、砍伐高杆植物15000余棵,治理输电线路、配线电路隐患点239处、实现26条线路隐患清零。
三是筑牢生态保护防线。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受理公益诉讼案件19件,制发检察建议9份。督促行政机关清理外来物种12000余亩、清理河道垃圾20吨、针对禁牧区违法放牧立案9件。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数字检察”工作模式,运用“机动车维修拆解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存在环保问题企业205家并督促其全部整改完成。
(二)在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上真抓实干、担当作为
一是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共受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4件4人、审查起诉案件3件3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批准逮捕2人、相对不起诉1人。同时,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6次,覆盖学校6所,积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今年,我院两名干警分别在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法治微课竞赛中,荣获检察系统第一名、第二名佳绩。
二是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信访案件15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80余次,均在7日内回复,3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切实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针对困难群众、妇女儿童等重点群体开展司法救助8件11人,发放救助金9万元。积极落实检察听证制度,制定《突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方案》,共选聘不同行业听证员11名,举行听证39件次,四大检察已全部覆盖。
三是坚决守护民生福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深入开展“食药益路行”专项检察监督工作,推动行政机关针对养老机构、小饭桌、村卫生室等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存在过期食品、药品存储不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缺失等安全隐患企业作出行政处罚2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针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规范问题企业整改72家,7家养殖场合格证被注销。聚焦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8件,涉案金额17.5万元,办理追索赡养费支持起诉案件1件。
(三)在深化检察主责主业上一以贯之、善作善成
一是刑事检察行稳致远。尽力推进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3件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8件次。强化提前介入机制,引导公安机关和纪委监委侦查取证8件14人,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件,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向基层司法所和县司法局制发纠正意见10件,重点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向法院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4份,均得到采纳。
二是民事检察精准发力。办理民事检察案件73件,其中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6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20件;受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33件,制发检察建议22件;受理申请监督案件14件,受理支持起诉9件,作出支持起诉意见9件,法院均已立案并作出民事裁决。深入开展终本执行专项评查工作,审查立案26件,制发检察建议20件,法院回复并采纳14件。强化数字检察运用,建立人民法院未依法告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类案监督模型,推动法院规范离婚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三是行政检察质效更优。办理行政检察案件70件,其中,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3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10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9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7件;类案监督案件2件,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2件,以上检察建议均已回复并采纳。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5件,制发检察意见9 件,行政机关按期回复7件,剩余2件未到回复期,其余36件终结审查。
四是公益诉讼检察扩面提质。共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5条,立案64件,制发检察建议40份。案件范围涵盖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国有财产保护等多个领域,公益诉讼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在文物保护领域,持续跟进“金长城”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并取得实质性整改成效,促使行政机关督促26户农户退出耕地14亩,拆除围栏3580延长米,清除垃圾80余立方米,增设保护标识6处,实现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司法保护。
四、2025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预算执行1520.9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安排1520.92万元。基本支出执行1026.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5.14万元,用以保障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101.78万元,项目支出493.95万元。
2025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26.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8万元。
五、2026年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预算总收入为1534.1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534.1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 万元。
六、2026年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总体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支出预算的编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根据财政部2026年政府收支科目规定,分类安排情况如下:
——安排公共安全支出1315.9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必需的专项经费。其中在职人员经费601.35万元;法检院书记员经费117.00万元;长期聘用人员经费19.00万元;基本日常运行公用经费102.58万元,项目支出476.00万元,。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08万元。
——安排卫生健康支出48.28万元。
——安排住房保障支出64.8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款。
2.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6年,凡符合《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5年版)》项目,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2026年共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65.40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44.60万元,比去年同比增加3.1万元,同比增长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9.6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增量计划情况
2026年我单位资产增量计划资金120万元,计划新增资产55台/件/组。
5.部门组织征收收入计划
2026年组织征收收入计划0万元,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诉讼费0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