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能听到声音,能看到画面吗?”
“能听见,也能看见,检察官。”
“好的,听证会现在开始!”
3月28日,突泉县检察院召开了一起特殊的听证会。此次听证会就两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展开,但针对远隔千里、不便到场的其中一名当事人,突泉县检察院决定通过视频方式让其参与。

案件详情:2023年-2024年期间,王某、喻某二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多次使用本人名下电话卡拨打诈骗电话,为犯罪活动提供通讯传输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发后王某主动上缴非法获利,喻某自愿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且二人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喻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将案件作行刑反向衔接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进行解读,从案件事实、审查情况及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与说明,对案件进行处罚法定性和必要性的双重审查,经审查认为二人因法律意识薄弱,受小额利益驱使参与犯罪活动,但主观恶性较小,且真诚悔过,故无行政处罚的必要。听证员一致认为无必要再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均建议不再对王某、喻某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突泉县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后,对王某、喻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作终结审查处理。
整场听证会,证据材料同步展示,释法说理同步开展,通过此次听证会,对两名被不起诉人开展了深入的普法宣传教育,明确不起诉绝非“免责金牌”,促使其今后能遵纪守法,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下一步,突泉县检察院将继续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始终坚持严格审查可处罚性,避免“不刑不罚”,确保“罚当其过”,精准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确保司法执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