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情况汇报如下: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正确。凡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二是坚持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公布党务、政务应公示的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主动接受群众质询,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扩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党内监督,提高执政能力。三是坚持督查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监督,排查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促廉保廉机制,加大廉政宣传。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情况
《条例》出台后,检察长带头领学了《条例》内容,会对《条例》出台的背景、决策主体、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责任追究等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就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重点内容,逐一进行了专题解读。通过学习,党组成员一致认为《条例》的实施对于行政决策机关力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工作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定能起到积极明确的指导作用,也更将进一步推进我国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进程。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情况
一是围绕行政执法知情点,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检察机关通过与行政执法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查处行政案件情况,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和监督情况等,实现行刑执法的信息共享。二是围绕案件移送点,完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抄备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抄送行政处罚決定书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后,检察机关及时进行审查,对应移送而没有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提出移送建议。三是刑事立案点,完善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监督制度。对于公安机关接到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牛,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避免延误侦查取证。
四、民法典学习及宣传工作情况
自《民法典》出台以来,我院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学习及宣传工作。共组织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开展的《民法典》培训5次,292人次;党组理论中心组组织学习《民法典》3次;第一、二、三、四党支部开展《民法典》学习各2次,同时还为每名干警发放了民法典及相关解读刊物。我院法律政策宣讲团深入太平乡宣讲《民法典》3次;深入水泉镇、学田乡宣讲民法典2次;到县街心公园宣讲《民法典》2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