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关于编制2024年预算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2023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编制了突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草案。
一、部门职能职责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能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编制变动情况
我院现有6个职能机构,分别是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政治部、办公室,法警队。单位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我院核定行政法专项编制 41 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行政编制人员35人,事业编制人员8人,自行聘用人员4人,书记员15人。
三、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亮点工作
全面维护社会安全。把“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肩负起保障政治安全、社会安全、城市运行安全重任,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5人,起诉197人。依法惩治邪教犯罪,起诉1件10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8人、起诉9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9人、起诉69人。
全情融入社会治理。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强化量刑辅助工具应用,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3.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89.5%,取得了既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的效果。引导办案人员从具体案件中“见微知著”,深挖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抓前端、治未病”。紧盯食品安全、非法狩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有效推动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
全效助推乡村振兴。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包联村定点帮扶工作。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结合工作职能和包联村特点,以“大稳定、小调整”为原则,对驻村工作人员进行优化调整、精准选派。以县委统一安排部署的“六项工程六到村户”活动为契机,组织干警进村入户进行法律宣传、政策解读等活动200余人次。
2、坚持司法为民,在办好检察实事中践行检察初心
用心回应群众司法关切。树牢办“信访”就是办“民生”理念,深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了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个“百分百”。通过首次信访领导包案和检察长接待日等机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其中,律师李建俊控告申诉案在2023年11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维护律师权益典型案例。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人民监督员监督及公开听证做到了常态化、全覆盖。通过公开听证,实现了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的效果。以深厚的为民情怀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向7人发放救助金4.5万元,以检察之力帮助群众纾困解难。
用爱呵护未成年健康成长。认真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受理涉及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2件16人,审查起诉案件10件12人。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不批捕不诉4人。举办“护苗行动”、“七彩假期、青心筑梦”、“家庭教育宣传”等专题活动;开展法治教育8场次,覆盖8所学校,受众师生1280人次。通过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检查专项活动,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并立案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针对该案件的宣传信息被自治区、国家级媒体采用。
3、坚持公正司法,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强化检察监督
在刑事检察工作方面。聚焦刑事检察“三高两低”问题,对案件逐案排查评估,对有“无罪、免处”风险的,积极督促侦查机关补强证据,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起诉,杜绝带病起诉,防止了“三高”问题发生;以“两项监督”、“刑拘下行”活动为契机,将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落实到每位员额检察官;坚持案件备案、三级审查等工作,“两低”现象得到改观。监督立案8件,同比上升300%。监督撤案3件,同比上升50%,书面监督侦查活动违法62 件次,纠正漏捕、漏诉率9人,同比上升29%。刑事抗诉1件。
在民事检察工作方面。深入开展民事检察“三低两少”问题治理统一行动,着力解决民事裁判监督率低、提请抗诉采纳率、抗诉改变率低等问题。共受理民事检察案件110件,其中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5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5件,共发出检察建议73件,均得到回复并采纳;充分挖掘再审检察建议,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书1份。
在行政检察工作方面。认真开展“行政检察打造精品“统一行动,持续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1件,同比增长42%。其中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0件,同比增长82%,发出检察建议20件;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9件,同比增长170%,发出检察建议10件;对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并已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同比纯增。常态化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化解4件。
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以“稳增长、提质效、拓领域、强协作”为目标,进一步扩大办案规模。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22条,同比增长69.23%;立案30件(其中8件为2022年录入线索,2023年立案),同比增长150%,实现了生态资源保护、食药安全领域保护全覆盖。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6条,立案6件,发出民事公告6件,同比增长200%。探索开展公益诉讼“新领域”,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燃气安全检查、妇女权益保护等公益诉讼“新”领域工作,发出检察建议7件。
在刑事执行方面。全面推行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份。纠正财产刑执行活动违法3件;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纠正社区矫正漏管3人、脱管1人。纠正漏管2人。与保安沼地区检察院就窦某提请假释案成功召开异地多方联合听证会,推动刑罚执行及其监督质效有效提升。
在检察侦查工作方面。依托兴安盟检察分院的“6+1”模式,把握基层检察院侦查权,不断提高监督责任意识,紧盯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4个罪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检察一体化”“上下一盘棋”优势,形成合力。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严把立案关、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效果好”。截至11月底,已核查办结线索11件,立查司法人员玩忽职守案件1件,在办线索3件。
在数字检察方面。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提升工程”,结合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督促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涉刑人员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大数据模型成功确认6名涉刑人员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促使交警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应吊销而未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专项清理行动,实现从“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良好效果。在以上模型基础上,探索建立“校车安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消除校车安全问题隐患,堵塞校车行业监管漏洞。
4、坚持政治引领,在全面从严治检中强化检察素能
忠诚担当讲政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办法》,在执行上级院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轮训、理论宣讲、专题研讨等40余次,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积极打造党建活动新阵地,建成集党建廉政于一体的功能齐全、配置完善的党建展厅。该展厅的建设,为党支部和党员开展组织活动提供良好环境。
内外兼修强素能。大力开展检察干警“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在开展自主培训的同时,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培训调训、技能竞赛、演讲比赛等,成功选派一名检察官辅助参加自治区举办的第三届案管业务竞赛。充分运用“检答网”“学习强国”“中检网”等开展自学,紧紧围绕全区检察长会议“三全式”培训“三真式”实训工作要求,举办业务轮训班,通过“以老带新”、“传导式培训”学习模式夯实业务水平,提高办案能力。
正本清源树新风。党组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规开展工作。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强化内部监督,深化纠治“四风”,让素德尚廉蔚然成风。强化责任传导,召开检察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等,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筑牢队伍“零违纪”屏障。积极落实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业清单”,认真执行“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记录报告96件,“逢问必录”已成检察干警思想行动自觉。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健全检察业旁数据定期通报、案件质量评查、异常指标实时提醒制度,以“嵌入式监督”实现管人管案两手抓。
四、2023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预算安排总收入为1401.0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安排1401.01万元。基本支出安排1025.4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3.66万元,用以保障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 万元,项目支出375.57万元。
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26.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9.35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
五、2024年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预算总收入为1493.9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 万元。
六、2024年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总体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的编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根据财政部2024年政府收支科目规定,分类安排情况如下:
——安排公共安全支出1295.4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必需的专项经费。其中在职人员经费568.81万元;法检院书记员经费117.00万元;长期聘用人员经费19万元;基本日常运行公用经费100.66万元,项目支出490万元。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97万元。
——安排卫生健康支出46.49万元。
——安排住房保障支出61.0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款。
2.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本级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2024年共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236.8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41.8万元,比去年同比减少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1.8 万元。
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增量计划情况
2024年我单位资产增量计划资金148.6万元,计划新增资产40台/件/组。
5.部门组织征收收入计划
2024年组织征收收入计划0万元,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诉讼费0万元,罚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