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能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法警队。本部门(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突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
行政单位 |
三、2024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站位履行服务发展新使命
聚力推进平安建设。今年以来共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118件152人,受理审查起诉317件673人。办理的曾某某故意伤害案成功入选兴安盟检察分院典型案例专刊第三期和乡村振兴专刊。坚决打击涉“黄赌毒”犯罪,及时梳理此类工作中反映出新态势、新特点,批捕涉“黄赌毒”犯罪9人,起诉94人。
合力推动市域社会治理。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3 件,针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飞线充电”、电梯隐患等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13份。依法保护国有财产,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依托,针对国有财产受到侵犯依法立案5件并制发检察建议书。
全力推进环境保护。以专项监督行动为抓手,先后开展“禁烧秸秆、守护蓝天”“河道垃圾专项整治”“禁牧休牧专项治理”等专项监督行动,共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33份,清理河道垃圾0.5吨、制止违法放牧案件103起、行政处罚23.326万元。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及时开展“涉企挂案”清理,依法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开展“知产护企”,积极维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成功办理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讲活动,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线下+线上法律宣讲,为我县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检察助力。推动涉案企业堵漏建制,开展“定制式”法治服务,针对突泉县客运站、突泉县通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存在的管理漏洞,联合交通运输局开展行政监督并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解决涉法难题。
为民司法增进福祉,高质量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86件,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件10件,均落实件件有回复;向7名生活困难的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其中,救助妇女2件2人,发放救助金2万元;救助未成年人1件1人,发放救助金1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发挥听证质效,成功举办听证27件。
解决人民急难愁盼。实质性化解行政婚姻登记案件2件,依法维护婚姻登记行政管理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障,针对公共场所未设立母婴室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4份,对医疗机构侵害涉军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制发检察建议2份。支持5名农民工维权,追回血汗钱8.72万元;常态化开展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活动,督促预制菜治理、销售劣药、无证经营、违规销售麻醉药等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4份,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零容忍”,重拳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4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扎实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对8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坚持法治从娃娃抓起,强化校园安全建设,开展校园普法活动14场,覆盖人数2000余人,赠送普法宣传书籍500余册,有效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举办“检爱护苗,共护花开”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妇联及学生家长代表共100余人走进检察院,体验检察职业之旅,感受法治奇妙世界。
聚焦主业强化监督,高水平践行公平正义新要求
刑事检察精准有力。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据点,开启检警监督协作新模式,通过信息共享,把制约监督做实、协作配合做好,提升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质效,受理立案监督案件9件,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转变重配合轻监督理念,成功监督立案3件,成功监督撤案6件。发挥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作用,向公安机关发出侦查活动违法监督45件次。纠正漏捕、漏诉15人,纠正漏捕、漏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100%。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57人。以情节轻微作相对不起诉37人。
民事行政检察持续优化。今年以来共受理民事检察案件81件,其中受理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6件,制发检察建议32件,法院均已采纳并回复;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0件,制发检察建议30件,法院均已采纳并回复;受理申请监督案件5件,其中支持起诉2件,和解2件,对民事生效判决监督1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行政检察共受理案件102件,其中对行政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的案件19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件;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案件17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件;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案件16件,发出检察建议16 件;对行政裁判结果监督的案件1件,发出同步监督检察建议1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49件,制发检察意见2件,并成功督促行政机关做出处罚2件。
公益诉讼纵深推进。今年以来公益诉讼立案75件,制发检察建议60件,完成四大传统领域立案全覆盖。与县农牧局联合签订《突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意见》,高标准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工作情况分别被中国检察官网、正义网转载。加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保护,联合县妇联,对县内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行政机关监督增设了一家母婴室,完善了6家母婴室。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716.7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39.14万元,增长 8.82%,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增加,以及本年将地方财政拨款纳入决算等;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11.49万元,增长 6.95%。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1716.70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581.0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11.48万元,增长 7.59%,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增加,以及本年将地方财政拨款纳入决算等。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135.67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1万元,增长 0.01%,变动原因:取数小数点原因,实际不存在增减。
(二)支出决算总计 1716.70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581.0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111.49万元,增长(下降) 7.59%,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增加,以及本年将地方财政拨款纳入决算等。
2.结余分配 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135.67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无变化。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581.04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530.22万元,占 96.79%;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 0%;
本年其他收入 50.82万元,占 3.21%。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581.04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1081.79万元,占 68.42%;
本年项目支出 499.25万元,占 31.58%;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1657.1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79.60万元,增长 5.05%,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增加,以及本年将地方财政拨款纳入决算;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60.72万元,增长 3.80%,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增加,以及本年将地方财政拨款纳入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530.22万元。与年初预算 1577.56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97.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 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1286.6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94.86万元。其中: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381.48万元,支出决算128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部分设备购置项目未完成,结转下年。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129.9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9.0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6.63万元,支出决算5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有死亡、退休干警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3.31万元,支出决算2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有死亡、退休干警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3.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一名干警死亡产生死亡抚恤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54.8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6.35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0.84万元,支出决算3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计提的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预算数不足,年中调剂,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7.62万元,出决算17.14,完成年初预算的9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有死亡、退休干警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58.8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24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61.04万元,支出决算5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有退休干警,导致住房公积金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有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030.9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930.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5.19万元、津贴补贴285.17万元、奖金50.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0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9.5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7.14万元、住房公积金58.8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3.80万元、抚恤金41.38万元等。
(二)公用经费 100.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46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8.46万元、取暖费24.82万元、差旅费2万元、租赁费1.66万元、委托业务费1.68万元、工会经费9.71万元、福利费13.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2.9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499.2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74.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7.66万元、印刷费8.29万元、邮电费5.4万元、物业管理费23万元、差旅费27.85万元、维修(护)费127.24万元、培训费3.43万元、被装购置费0.67万元、委托业务费15.79万元等。
(三)资本性支出 224.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66.11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8.65万元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5.17万元,支出决算 15.17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15.17万元,支出决算 15.17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5.17万元,支出决算 15.17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我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支出。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5.1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5.17万元,占 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占 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5.1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9.35万元,下降 -100.00%,变动原因: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5.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7.15万元,增长 89.29%,变动原因:本年部分老旧车辆修理导致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11万元,下降100.00%,变动原因:本年未产生公务接待。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100.3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35万元,增长 1.36%,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导致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增加。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100.3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40万元,增长 1.41%,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导致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01.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8.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3.0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00.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00.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7.2%。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1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99.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等 2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9.25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费项目”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实施情况较好,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91分。全年预算数为308.09万元,执行数为274.49万元,完成预算的89.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已完成受理案件数800件,检察宣传次数5次,通过强化司法办案,切实加强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认真办理自治区、分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通过办案业务费的应用确保检察业务顺利开展,提升了行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力。
2.业务装备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7分。全年预算数为225.42万元,执行数为224.76万元,完成预算的99.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已完成采购办公设备5台,装备及时到位,装备验收合格率100%,通过不断改善检务装备建设、强力推进业务装备信息化、精细化、安全性等建设体系,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保障办案业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提高了人民检察院业务能力,推动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主管部门 |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384.94 |
308.09 |
274.49 |
10 |
890900 |
8.91 |
其中:财政拨款 |
384.94 |
308.09 |
274.49 |
—— |
8909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0 |
—— |
0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强化司法办案,切实加强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认真办理自治区、分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通过办案业务费的应用确保检察业务顺利开展。 |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已完成受理案件数800件,检察宣传次数5次,通过强化司法办案,切实加强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认真办理自治区、分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通过办案业务费的应用确保检察业务顺利开展,提升了行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受理案件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0 |
959.00 |
件 |
7 |
7 |
|
检察宣传次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 |
158.00 |
次 |
8 |
8 |
|
质量指标 |
宣传完成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00 |
% |
8 |
8 |
|
年度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00 |
% |
7 |
7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00 |
% |
5 |
5 |
|
宣传开展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00 |
% |
5 |
5 |
|
成本指标 |
办公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48 |
48.00 |
万元 |
1 |
1 |
|
印刷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0 |
20.00 |
万元 |
1 |
1 |
|
邮电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0 |
20.00 |
万元 |
1 |
1 |
|
物业管理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3 |
23.00 |
万元 |
1 |
1 |
|
差旅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40 |
40.00 |
万元 |
1 |
1 |
|
维修维护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79 |
79.00 |
万元 |
1 |
1 |
|
培训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5 |
25.00 |
万元 |
1 |
1 |
|
被装购置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 |
5.00 |
万元 |
1 |
1 |
|
委托业务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40 |
40.00 |
万元 |
1 |
1 |
|
公务用车运维费 |
反向 |
小于等于 |
40 |
40.00 |
万元 |
1 |
1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行法律监督职能 |
定性 |
|
有效提升 |
有效提升 |
|
10 |
10 |
|
提高办案效率 |
定性 |
|
有效提高 |
有效提高 |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定性 |
|
长期 |
长期 |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在职干警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98.00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8.91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
主管部门 |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188.65 |
225.42 |
224.76 |
10 |
99.71 |
9.97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8.65 |
225.42 |
224.76 |
—— |
99.71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 |
0 |
0 |
—— |
0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不断改善检务装备建设、强力推进业务装备信息化、精细化、安全性等建设体系,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保障办案业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已完成采购办公设备5台,装备及时到位,装备验收合格率100%,通过不断改善检务装备建设、强力推进业务装备信息化、精细化、安全性等建设体系,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保障办案业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提高了人民检察院业务能力,推动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公设备采购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 |
117.00 |
台 |
10 |
10 |
|
|
|
装备到位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00 |
% |
5 |
5 |
|
|
|
质量指标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等于 |
100 |
100.00 |
% |
5 |
5 |
|
|
|
非涉密设备政府采购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00 |
% |
2.5 |
2.5 |
|
|
|
装备利用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5.00 |
% |
2.5 |
2.5 |
|
|
|
设备故障率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 |
5.00 |
% |
5 |
5 |
|
|
|
时效指标 |
设备完成购置时间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2 |
12.00 |
月 |
5 |
5 |
|
|
|
设备验收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00 |
% |
5 |
5 |
|
|
|
成本指标 |
设备购置费用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210 |
210.00 |
万元 |
5 |
5 |
|
|
|
政府采购节支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 |
3.00 |
% |
5 |
5 |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人民检察院业务能力 |
定性 |
|
提升 |
提升 |
|
15 |
15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推动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 |
定性 |
|
长期 |
长期 |
|
15 |
15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工作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98.00 |
% |
10 |
10 |
|
|
|
总分 |
100 |
99.97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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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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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8.91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度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保障检察办案业务支出。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年度绩效目标:强化司法办案,切实加强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认真办理自治区、分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通过办案业务费的应用确保检察业务顺利开展。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已完成受理案件数800件,检察宣传次数5次,通过强化司法办案,切实加强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认真办理自治区、分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通过办案业务费的应用确保检察业务顺利开展,提升了行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三)偏差分析及整改措施。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308.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8.09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年度调整金额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变动后预算数308.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8.09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项目资金全年执行数274.49万元、执行率为89.09%,其中:财政拨款274.49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 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1)受理案件数量(件),目标值800,完成值800,分值7,得分7。
(2)检察宣传次数(次),目标值5,完成值5,分值8,得分8。
2.质量指标
(1)年度结案率(%),目标值95,完成值95,分值7,得分7。
(2)宣传完成率(%),目标值100,完成值100,分值8,得分8。
3.时效指标
(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目标值95,完成值95,分值5,得分5。
(2)宣传开展及时率(%),目标值95,完成值95,分值5,得分5。
4.成本指标
(1)办公费(万元),目标值48,完成值48,分值1,得分1。
(2)印刷费(万元),目标值20,完成值20,分值1,得分1。
(3)邮电费(万元),目标值20,完成值20,分值1,得分1。
(4)物业管理费(万元),目标值23,完成值23,分值1,得分1。
(5)差旅费(万元),目标值40,完成值40,分值1,得分1。
(6)维修维护费(万元),目标值79,完成值79,分值1,得分1。
(7)培训费(万元),目标值25,完成值25,分值1,得分1。
(8)被装购置费(万元),目标值5,完成值5,分值1,得分1。
(9)委托业务费(万元),目标值40,完成值40,分值1,得分1。
(10)公务用车运维费(万元),目标值40,完成值40,分值1,得分1。
(二) 效益指标
5.社会效益指标
(1)提升行法律监督职能,目标值有效提升,完成值,分值10,得分10。
(2)提高办案效率,目标值有效提高,完成值,分值10,得分10。
6.可持续影响指标
(1)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标值长期,完成值,分值10,得分10。
(三) 满意度指标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在职干警满意度(%),目标值98,完成值98,分值10,得分10。
(四) 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8.91分,等级为优。
四、存在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二)措施及办法。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宇晴 联系电话:0482-2843036-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