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突泉县检察院按照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全力以赴为突泉县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助力和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紧盯疫情防控重点领域。检察长靠前指挥,直接部署公益诉讼工作,带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同时结合当前形势,积极调整工作思路,注意把握案件办理与疫情防控的关系,积极稳妥探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口罩、医用器材、食品药品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目前,针对假冒伪劣口罩问题,已通过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尽最大力量阻止假冒伪劣口罩继续流入社会。
二是发布公告,畅通举报渠道。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关于疫情期间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的公告》,明确举报范围,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维护社会公益,为疫情防控提供检察服务。同时,通过深入防控一线摸排、发布公告等形式,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
三是加强合作联动,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依托与市场监管、卫健、公安等行政机关的协作机制,及时了解疫情防控情况,从中发现相关线索。做到在县委统一安排部署下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缺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以法之利器护卫,同舟共济筑牢防疫战线。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突泉县检察院将始终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兴安盟检察分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将疫情防控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同步抓紧抓好,凝聚起众志成城战胜疫情的公益诉讼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