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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丨 撑起古树成长“保护伞”,守护家门口的“一片绿”
时间:2020-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的形式,不仅提高处理公益受损案件的效率,同时帮助解决了我县在古树保护上的不足,为今后古树保护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实现了各方面的双赢多赢共赢。”突泉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沈志宏说道。 

  6月17日上午,突泉县检察院与突泉县林业和草原局(下称林草局)举行古树保护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会上,突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韩英春详细介绍了我县古树保护的现状,对存在违法情形进行示证,并提出了意见建议。突泉县检察院与林草局沟通交流后,就古树保护达成共识。至此,我县古树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这也是全盟首例以诉前磋商形式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6月初,突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率先来到古树最多的宝石镇进行走访排查,发现位于宝石镇的古树均未进行编号登记及设立保护设施和标志,且树枝悬挂有物品,周围有堆放垃圾等违法情形。

  为避免群众公共利益受损,经过检察官办案组研究决定,要在全县范围开展“古树保护”专项行动,先后走访了水泉镇、永安镇、太平乡等乡镇,对全县范围的古树进行摸底排查。经调查,我县范围内的全部古树均存在未进行编号登记及设立保护设施和标志、在古树保护范围内堆放垃圾、倾倒污水污物、悬挂物品、耕种,古树根部和枝干遭到破坏,未明确看护人等各类违法现象。

  古树记录着历史与时节的变迁,是地方文化和人文记忆的重要标识,在经济、生态、文化、历史、科研和景观等多方面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为更好地守护公共利益,突泉县检察院将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泼洒更多的检察汗水,与百姓一道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也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多的金山银山、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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