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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突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4-08-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能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单位)职责分工,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法警队。本部门(单位)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突泉县人民检察院。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聚焦服务大局,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面维护社会安全。把“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肩负起保障政治安全、社会安全、城县运行安全重任。依法惩治邪教犯罪,起诉1件10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8人、起诉9人。突出惩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9人、起诉69人。

全情融入社会治理。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适用认罪认罚人数319人(含不起诉),认罪认罚适用率90.11%。注重深挖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抓前端、治未病”。紧盯食品安全、非法狩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有效推动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

全效助推乡村振兴。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扎实做好包联村定点帮扶工作。选优配强驻村工作队,结合工作职能和包联村特点,以“大稳定、小调整”为原则,对驻村工作人员进行优化调整、精准选派。组织干警进村入户进行法律宣传、政策解读等活动200余人次。

聚焦司法为民,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用心回应群众司法关切。树牢办“信访”就是办“民生”理念,深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了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个“百分百”。其中,律师李某某控告申诉案在2023年11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维护律师权益”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向9人发放救助金5.5万元,以检察之力帮助群众纾困解难。

用爱呵护未成年健康成长。认真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举办“护苗行动”、“七彩假期、青心筑梦”、“家庭教育宣传”等专题活动;开展法治教育8场次,覆盖8所学校,受众师生1280人次。

用力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办案理念。主动为涉企案件开设“线上+线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在全盟率先对1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开展了企业合规审查。

聚焦法律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平公正

严把刑事诉讼第一道关口切实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运行。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63件249人,审结161件247人,其中,批准逮捕53件100人,不批捕108件14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61件509人,审结212件371人(未结案件中含开设赌场案件2件102人),其中起诉165件275人,不起诉47件96人。

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共受理民事检察案件112件,其中受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52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5件,制发检察建议73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书1份,均得到回复并采纳;受理支持起诉案件5件,其中1件法院已判决,另1件已支持起诉。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监督。认真开展“行政检察打造精品”统一行动,持续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2件。其中,针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0件;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21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采纳率均为100%。

认真履行公益守护责任。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93条,立案91件,实现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安全、国有财产、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全覆盖。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针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问题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4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

聚焦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坚持政治机关根本定位。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办法》,在执行上级院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

着力抓实主题教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通过学习研讨等活动形式,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着力抓实全面从严治检。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强化内部监督,深化纠治“四风”,让素德尚廉蔚然成风。强化责任传导,通过召开检察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等,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切实筑牢队伍“零违纪”屏障。

紧紧围绕接受监督,努力赢得社会公信

始终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着力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高质量办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活动,让代表委员更加深入了解、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县检察工作之所以有新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靠的是上级检察机关和上级党委、突泉县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与支持以及监察机关和政法各单位的配合与制约,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监督和帮助。在此,我代表突泉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司法理念需进一步更新。“从政治上着眼”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针对性、有效性还需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数字赋能”工作有较大差距。对此,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加以改进。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1,605.2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8.65万元,增长 0.54%,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增长以及年中追加国家赔偿费用支出等原因导致本年较上年决算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8.07万元,增长 1.78%。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1,605.22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469.5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8.57万元,增长 1.98%,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增长等原因导致本年较上年决算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135.6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 0.51万元,减少0.37%,变动原因:本年消化结转结余

(二)支出决算总计 1,605.22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469.5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8.74万元,增长 1.99%,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增长等原因导致本年较上年决算增加

2.结余分配 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135.67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本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355560.26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1269361.81元,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87288.45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0.67万元,减少 0.49%,变动原因:本年将罚没存款专用账户中累积利息上缴自治区财政国库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469.56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469.50万元,占 100.00%;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0.06万元,占 0.00%。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469.55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1,154.25万元,占 78.54%;

本年项目支出 315.30万元,占 21.46%;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1,596.4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0.12万元,减少 0.01%,变动原因:本年年初预算人员较上年有减少,导致预算略低;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8.75万元,增长 1.83%,变动原因:本年年中追加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导致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1,469.50万元。与年初预算 1,596.56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 92.04%。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 50.6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50.61万元。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国家赔偿费用支出为年中追加经费。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1,187.6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94.73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751.51万元,支出决算79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经费年初预算不足,年中追加产生差异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600.82万元,支出决算36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2年末结转资金较大,本年部分项目未完成,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30万元,支出决算2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网络运行维护费用剩余0.37万元未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产生微小差异。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107.0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7.07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6.63万元,支出决算6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不足,年中调剂、追加经费等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3.31万元,支出决算3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不足,年中调剂、追加经费等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59.4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减少) 10.9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0.84万元,支出决算4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初预算基本医疗保险经费不足,年中调剂追加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7.62万元,支出决算1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调动等原因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产生微小差异。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64.8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00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65.83万元,支出决算6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调动等原因导致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产生微小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154.2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55.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 98.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315.3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0.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66.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27.48万元,支出决算 27.48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27.37万元,支出决算 27.37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0.11万元,支出决算 0.11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27.4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7.37万元,占 99.59%;公务接待费支出 0.11万元,占 0.4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减少) 0.00万元,增长(减少) NaN%,变动原因: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7.3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19.35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 辆,开支内容: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19.35万元,增长(减少) Infinity%,变动原因:本年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一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8.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49万元,增长 22.84%,变动原因:本年购置执法执勤车辆一辆,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 0.1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11万元,接待2 批次,18 人次,开支内容:公务接待;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我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11万元,增长 Infinity%,变动原因:上年因疫情原因,未产生公务接待费,导致本年较上年增长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98.91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9.95万元,增长 11.18%,变动原因本年新增加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等有所增长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0.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8.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1.9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1.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1.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3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4.14%,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7.1%。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5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315.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国家赔偿经费项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等 5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评价(此处即为重点评价内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3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国家赔偿经费项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各项指标基本按计划全部完成,总体指标完成较好。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3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3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其他2个为涉密项目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79分。全年预算数为203.79万元,执行数为158.85万元,完成预算的77.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认真办理自治区、分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案件清晰、准确;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断提高我院的干警形象、素质、能力,提升我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提高办案效率,并及时有效完成各项案件相关的任务;确保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不断优化项目绩效目标,使绩效目标更贴合工作实际,通过目标设定,和考核推动预算项目编制更好精准,执行更加高效,支出更加规范。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3.79

203.79

158.85

10

77.95

7.79

其中:财政拨款

203.79

203.79

158.85

——

77.95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认真办理自治区、分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通过办案业务费的应用确保检察业务顺利开展。

截至2023年底,该项目支出158.8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宣传5次,解决受理案件800余件,项目实施后有效保障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800

800

10

10

宣传次数

正向

大于等于

10

10

5

5

质量指标

年度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5

5

宣传册发放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5

5

设备设施

定性

正常运行

正常运行

5

5

时效指标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5

5

审案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5

5

成本指标

单次印刷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

5

5

5

宣传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0

10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办案人员能力

定性

提升

提升

10

10

办案效率

定性

提高

提高

10

10

可持续影响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定性

长期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办案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0

10

总分

100

97.79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18分。预算目标136.96万,执行金额98.32万,完成预算的71.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基本完成,通过配备先进的检察装备,提升办案率和群众满意度,从而更好的完成检察业务需求。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36.96

136.96

98.32

10

71.79

7.18

其中:财政拨款

136.96

136.96

98.32

——

71.79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通过更先进的检察装备,提升办案率,更好的完成检察业务需求。

截至2023年底,该项目支出98.3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5台,装备到位率达到100%,装备验收合格率为100%,项目实施后可有效推动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公设备采购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

5

10

10

装备保障干警人数

正向

大于等于

50

50

5

5

质量指标

装备购置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5

5

装备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5

5

装备到位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2.5

2.5

装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100

%

2.5

2.5

时效指标

装备采购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2

12

5

5

装备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100

%

5

5

成本指标

设备购置费用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64

136.96

万元

5

5

项目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64

136.96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人民检察院业务能力

定性

提升

提升

15

15

可持续影响

推动人民检察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配置

定性

长期

长期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工作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

%

10

10

总分

100

97.18

3.国家赔偿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2.96万元,执行数为50.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底,该项目支出50.61万元,主要用于受害人赔偿。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不断优化项目绩效目标,使绩效目标更贴合工作实际,通过目标设定,和考核推动预算项目编制更好精准,执行更加高效,支出更加规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国家赔偿经费

主管部门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2.96

50.61

50.61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2.96

50.61

50.61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截至2023年底,该项目支出50.61万元,主要用于受害人赔偿。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国家赔偿案件数量

正向

等于

1

1

7

7

涉及受害人数量

正向

等于

1

1

8

8

质量指标

案件出错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

0

%

7

7

申请赔偿成功率

反向

小于等于

40

100

%

8

0

赔偿金到位50.61万元。

时效指标

申请赔偿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

1

5

5

案件审理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6

6

5

5

成本指标

涉及案件金额

反向

小于等于

12.96

50.61

5

0

赔偿金到位50.61万元。

赔偿标准

反向

小于等于

409.34

409.34

元/天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维护受害人基本权益

定性

有效维护

有效维护

15

15

可持续影响

国家赔偿案件可持续影响时间

正向

大于等于

1

1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国家赔偿案件申请人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

10

10

总分

100

87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突泉县人民检察检察院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46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23年度)

项目名称:775部门整体

主管部门:突泉县人民检察院

775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认真办理自治区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案件清晰。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认真办理自治区院交办及我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做到查无遗漏,案件清晰。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底,本部门支出1469.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5.29万元用于保障人员工资及保险等发放,公用经费支出98.96万元,项目支出315.3万元,有效保障了部门运转。

二、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一是为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单位管理水平。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衡量,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资金充分发挥效能。二是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拨款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1519.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19.74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预算数1553.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53.09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146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69.55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二)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1553.09万元,到位资金1469.55万元,实际支出资金1469.55万元,预算执行率94.62%。资金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055.29万元用于保障人员工资及保险等发放,公用经费支出98.96万元,项目支出315.3万元,有效保障了部门运转。各类资金支出准确无误,有完整的审批手续,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财务处理合法合规。在这一年里,严格执行上级各项财务政策、规章制度和要求,逐步建立并规范了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对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基本提高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基本保证了单位各项事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预算收支管理。通过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促进和提高自身项目资金管理能力,做到无预算无支出,提升财务预算和财务风险把控能力,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从而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为规范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和核算,我局对项目经费单独设账,做到会计核算准确,及时,财务资料完整。

三、 项目绩效情况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外出办案次数,目标值等于300次,实际完成300次,分值15,得分15。

2、质量指标

2)验收合格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9%,实际完成100%,分值15,得分155。

3、时效指标

3)办公用品购买时间,目标值等于100%,实际完成100%,分值10,得分10。

4、成本指标

4)办公用品人均成本,目标值大于等于10万元,实际完成10万元,分值10,得分10。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

6、社会效益

5)提高办案效率,目标值大于等于99%,实际完成100%,分值15,得分15。

7、生态效益

8、可持续影响

6)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目标值大于等于1年,实际完成1年,分值15,得分15。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

7)干警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9%,实际完成99%,分值10,得分10。

(四)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9.46分,等级为A。

四、 存在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和制度,着力抓好经费预算规范管理,切实发挥绩效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管和审计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能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予以充分肯定,对进展缓慢,预期绩效目标较差的项目,及时进行协调和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二)措施及办法。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宇晴 联系电话:0482-2843036-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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